【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24团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团场“双创”工作顺利进行
| 招商动态 |2016-05-17
一是积极鼓励职工创业。鼓励农林一线职工从土地中分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凡在团属区域内从事装饰业、食品加工、烹饪、刺绣、手工工艺品制作等人员(必须有规模、有店面)。保留职工身份,并给予创业补助,每人3000元。
二是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领办创办科技企业,申请注册落地经营,奖励10000元。鼓励团场职工进行技术发明、技术革新等活动,对获得技术专利的发明人每获得一项专利,团奖励5000元。
三是扶持一批具有创业理想的带头能人。支持各类能人创业创新,积极组织创业创新职工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鼓励发展企业、商家、家庭网商开设网店,凡电商业务超过5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是为鼓励全团职工及城镇居民参与“双创”工作,沽源路商业门面房及各基层单位公房(危房除外)向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用房,并享受“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前三年免交和后两年按50%收取租赁费)。
五是凡在团场投资产业且符合团场规划的项目,团场将协助投资商优先办理建设用地及各项规划手续。项目批准后,师返还土地出让金团场按全额返还投资人,以此降低成本,为创业提供资金条件。落户团场的产业项目,项目建设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如:给水、电、路等)由团场配套。
六是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项目支持的,由发改科协助投资方积极申请国家项目支持,若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扣除前期运行费用后,按专项资金总额的100%作为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予以返还。
七是鼓励扶持职工利用自营经济小额贴息贷款及团委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八是加强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在团场内落户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补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贴息标准为银行贷款利率中的3.6%,单个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不重复补贴。
九是鼓励落户团场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积极吸纳团场子女、农林一线职工及团属企业职工从事就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就业1人按300元进行补助。带动就业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奖励企业或经营户5000元,20人以上(含20人)的奖励10000元;落户团场的中小微企业投资人,年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年龄在45岁以下,愿意在团落户,可申请落户,享受职工待遇,并可享受团保障房优惠政策。